【活動】   103秋季主題活動(同性婚姻法案制度) (25) 論版



月桐 論版小天使計畫請支持啾咪<3(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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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7-30 16:42:14



  ※主題討論,每次為期一個月。
  
  *規則:以發表留言的形式來表達對這件事情的觀點.
  
  →本次主題:
  (同性婚姻法案制度)
  →主題內容介紹:
  以人權為由支持同性婚姻有所侷限,應該由婚姻本身思考同志婚姻的意義。同志婚姻帶來的思考不只是「(只有同性戀)要婚權」,而是反思「為什麼是異性戀壟斷了婚姻的意義?(為什麼我們社會是異性戀社會?)」這個更大的問題。自由結合的權利為何只限於政治或公共事務(憲法上的自由結社),卻在私人事務例如婚姻方面沒有同樣權利?值得玩味的是,相對同志婚姻的「將婚權平等分配讓人們自由選擇」,反對同志婚姻的姿態則是「寸土不讓」,認為婚姻的傳統意義不能絲毫更動。顯然是現代自由平等思潮與傳統保守壟斷之爭。但有論者認為這種說法仍然已人權作支持同性婚姻的最終原因, 因為所提及的"平等"和"自由選擇"正正是人權的意思, 只是用其他字眼表達。有論者也質疑支持者常說"婚姻是私人事務" 的講法有何根據, 婚姻(或婚姻法)是社會法律中的一條法例, 是當地人民認可及肯定的關係, 所以會使用公帑給予已婚伴侶相關福利, 所以, 反對同性婚姻不是反對及干涉同性戀者的私人事務, 而只是反對透過修改婚姻法使社會大眾認可及肯定同性戀關係。所以, 討論焦點不應是"是否平等", 而是"社會應否肯定同性戀關係"。
  (轉維基百科)
  
  更多資訊:
  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%E5%90%8C%E6%80%A7%E...
  東森新聞雲:
  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31105/290930.htm?fr...
  孩子們對同性婚姻的反應:

  https://www.youtube.com/embed/s02KLtlDjhY
  正方:
  http://andrewtsai.wordpress.com/2013/11/05/define_...
  反方:
  http://blog.yam.com/losunlichih/article/70621258...
  線上辯論:
  http://newtalk.tw/pkbar.php?oid=31...
  
  *下次主題:
  除舊換新
  
  ※留言發表想法
  
  2013/08/13主題更新
  飢餓的蘇丹
  2013/10/5主題更新
  同性婚姻法案制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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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reen40422 【蜜晴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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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1-12 08:58:46

 我是基督徒,但我完全不會歧視同性戀者。基本上是大部分的基督徒並不是歧視同性戀,而是許多人惡意把基督塗抹黑了。
 神創造人,是以一夫一妻為婚姻關係的。為什麼很多人認為同性戀者追求真愛是對的,基督教秉持真理就是錯的呢?:(
 我從來排斥同性戀,我只是想知道,為什麼有人會借此抹黑基督教ˊ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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玥♥萌 : 基督徒的那方面說法或許是聖經有提到亦或是比較舊派的說法?(不太瞭解聖經 有錯告知~)   2013-11-12 21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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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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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1-10 20:50:04

 同性戀也是愛的表現!
 不知道為甚麼有些人無法接受,這只是愛的形式罷了!
 換個角度想想,
 萬一你不能和你愛的人結婚。
 
 你喜歡嗎?
 
 讓他們結婚吧!只因為他們愛著對方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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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桐 論版小天使計畫請支持啾咪<3(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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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1-10 16:07:19

 同常人們一般會覺得和自己不一樣是怪物
 只能說時代在變啊(?
 看看我們的漢哀帝搭拉(#
 
 不然線上辯論那裡也有很多人說上帝討厭同性戀
 然後就有人吐槽說:如果我說 我家的黃曆上面寫"上帝是有罪的" 我也可以拿來阻止你信上帝?
 
 
 反方
 「我已經很清楚說明我的立場。 再次闡明如下:
 1. 基督徒因為效法基督的容忍,等待他人悔改,因而尊重也將宗教自由納入憲法。
 2. 上帝痛惡罪,包括拜偶像,包括姦淫,包括同性戀行為,就我所閱讀的聖經,這是同等的罪。
 3. 基督徒同樣效法基督的容忍,等待同性行為偏好者悔改,即便站在傳統道德價值大多數的立場,也都沒有如某些國家要求立法禁止同性性行為,也未對於同性行為偏好者有所偏袒或歧視。
 性向或是性偏好是否與生俱來或是不可改變,這是科學的問題。 如果一個人主張有殺人的本能,而不去控制,這是傳統社會道德價值所不允許的,難道因為一個人控制不住一定要殺人(或是一定要偷東西)社會就必須要去讓這些行為合法化嗎? 雙性戀的權力呢? 要讓婚姻家庭可以有3P嗎? 伊斯蘭的價值觀呢? 男人可以娶四個妻子嗎? 多性愛伴侶偏好者的選擇呢? 難道也是這樣比照辦理嗎?
 我們可以容忍,甚至想盡辦法創造一些特別的「法律關係」給同性性行為偏好者,但上帝所命定婚姻和家庭由一男和一女的組成,這是我的立場,也是傳統社會價值倫理觀,這是我們主張要捍衛的,我們堅定拒絕一男和一女以外的婚姻或是家庭定義。 利未記19:17就是我們愛同性性行為偏好者行動的依據,我們必須責備那罪惡的行為,同時堅決地宣告,婚姻和家庭由一男和一女的組成,這是我們堅決反對修法的理由。」
 
 正方
 「你講了半天,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:為什麼你覺得可以把聖經的價值觀跟法律套在一起?直接回答會很困難嗎?
 還有,我從來就沒有說我站在哪方。我要講幾次你才聽的懂?你的認知失調也太明顯了吧? 我只有說基督徒要反對法案,不能用宗教價值,我並沒有說基督徒完全不可以反對此法案,我也沒說我不反對此法案。這樣夠清楚嗎?所以不要一直講什麼「貴陣營」「你們的主張」,ok?」
 
 反方
 「好兇唷,我好怕唷。
 我反倒覺得台端有嚴重的認知失調,畢竟念的聖經價值和您所想要的價值有極大衝突。」
 
 好想打他(#
 
 姦淫/同性戀/拜偶像在聖經都是罪,但是教徒卻不會叫政府下令全國信基督,為什麼?
 憲法早在一開始就保障了宗教自由,如果臺灣是一個基督教國家,現在要頒發信仰自由的法令,他們也會像現在一樣用聖經來反擊,並說明上帝不允許崇拜其他偶像。
 所以簡單來說,他們只是不滿現狀被改變,「拜偶像」似乎是基督徒視而不見的罪,好像是罪,但是一開始社會和法律就允許,慢慢的潛移默化認同這一點。
 在都是罪的前提下,法律先有規定,基督徒就能接受;法律沒規定,他們就視為罪。
 (轉自上方網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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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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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認證
2013-11-10 02:05:03

 說真的異性戀追求自己的幸福跟他們結婚就合情合理
 那為什麼同性戀就不能有追求自己幸福跟他們結婚的權利呢
 一樣都是人不是嗎
   
 
 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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玥♥萌 : 有些人出櫃後就沒人把他當人看了?   2013-11-11 20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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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ster0903
 Lv.6:0  Lv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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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1-09 22:23:21

 想跟誰結婚就結婚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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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桐 : 好簡潔(驚恐 可是問題是不是每個人都承受得起別人的反感(? 像我就是ry   2013-11-09 22:40
dd840514 : 宅宅bbbb太強悍了啦XD   2013-11-09 22:43
莫君 : 簡單明瞭超讚的la(y)   2013-11-10 02:06
玥♥萌 : ㄛ 對阿 你也可以跟C血鬼結婚啊 都來 都來 沒問題 OK的   2013-11-11 20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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