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10-03 21:17:14
kami10  Lv.13:0  Lv.15
深藏不露的空中劈叉掃地僧
發言  

自創人設交換!(試畫串)【新增規則第七條】 / 【繪圖技研版】 好主題 : 3

  人設串傳送門:
  https://bassadv.com/topic.php?id=1171263322
   
  想畫畫看別人的孩子嗎?
  那麼這邊就非常適合喜歡拐帶....繪畫別人孩子的你了!
   
  :(如有繪師極度不同意和不願意被人試畫人素的話,請務必跟我反映。
  :我會特別註明閣下的名字讓大家注意一下。
   
  發文格式:
  -----------------
  人設原作者:
  人設名稱:
  圖:
  想說的話:
  -----------------
   
   
   
  2017年2月6日新增規條
  7.可畫彩圖或者黑白色的圖,但為了尊重人設繪師,請別放草稿圖,請提高圖片的完成度才放上來。
  (補充:經過處理卻未上色的線稿並非等同草稿圖,同樣亦可放上。)
   
  規則以下([]內是處理方式):
  1.不可一人樂(自己畫自己的人物設定)[刪除]
  2.勿把參與作品放在其他帖子(例如修羅、貼圖聊天、作品指教等)[刪除]
  3.如果是多於一人的圖 可在人設名稱寫多於一人的名(人設名稱:A君、B君)
  4.嚴禁畫BASS用戶以外的作者的人設。[刪除]
  5.不可拿他人作品到處公開發表,更嚴禁佯稱自繪。[如知道BASS身分會永久水桶]
  6.嚴禁發表太大的圖片,PO到此串的寬度不可超過800~950,長度則限制至2000。[勸告→一星期仍沒縮圖→刪除]
  :↑從2015年11月3日開始加緊勸導 請各位留意圖片大小
  7.可畫彩圖或者黑白色的圖,但為了尊重人設繪師,不要放草稿圖(就是把起稿當完稿,線條雜亂得難以辨別該角色的圖),還請提高繪圖的完成度才放上這裡。[勸告→一星期仍沒更新圖片完成度→刪除]
   
  此串沒有回覆時間限制 也沒有限制貼圖次數
  已經畫過的人設是可以再畫的!
  而且在圖內混入自己的孩子也可以喔!(喂你私心也太重
  藉此可以作兒女們的交流^~^
   
  如是畫繪師人素的話 可附上人素連結網址(參考範例)
  至於來自人設串的人物設定 可附上原作者的文章連結

No.1181251721 2014-10-11 21:52:15
無音亂  Lv.10
今晚我想來點....
BM   發言  


 人設原作者:森那ハルク
 
 人設名稱:悠久
 
 圖:
   
 
 想說的話:
 那個舌頭...不、沒什麼,很高興參加此活動。
 然後一些小細節沒有畫得很仔細...
 
 人素網址:
 https://bassadv.com/browse_chars.php?cid=%E6%A3%AE%E9%82%A3%E3%83%8F%E3%83%AB%E3%82%AF
 
 




森那ハルク : 是--EG--^q^   手上拿著棒棒糖一定是不小心跟獵犬混到了記憶(X)   2014-10-11 21:59
kami10 : 悠久!!!!!怒舔悠久舔過的棒棒糖>////<   2014-10-11 22:02
無音亂 : >森那ハルク ───其實是靈魂交換(!?)   2014-10-11 22:09
【瓊】 : 上阿大老闆!!!(指   2014-10-11 22:10
無音亂 : >kami10  (~"~///)   2014-10-11 22:11